老师可以“教育惩罚”学生?家长有话说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4-22
手机版

本报今日独家报道了“教师可教育惩罚学生,尺度如何控?” (详见信息时报4月17日报道),引起社会关注和城中热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中明确了中小学教师的管教权,提出:“中小学教师对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可以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

记者走访发现,广州大多中小学目前没有规定或实行具体的教育惩罚措施,对于《条例》出台,有老师表示支持,认为可以给日常教学带来保障,也有家长建议《条例》须清晰定义“教育惩罚措施”。

统筹 信息时报记者 庞泽欣

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庞泽欣 吴瑕

走访:大部分中小学没有教育惩罚措施

记者走访广州市多所学校,发现大部分中小学目前没有规定或实行具体的教育惩罚措施,当遇到遇到学生上课期间不专心听课、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时,老师一般言语劝告,或与家长沟通共同教育学生。

例如,执信中学目前对学生违纪没有惩罚措施。该校老师吴佳丽告诉记者,“遇到学生不能完成作业或者作业不符合要求等行为,我们只是留下他们补做完成、订正作业,遇到屡教不改者和家长联系 要求家长共同监管。”

同样地,市桥东城小学也没有惩罚措施,该校老师艾萍华告诉记者,遇到学生不遵守上课纪律等行为时,学校老师只能是批评教育,让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最多就是写写说明书,或者跟家长沟通,学校老师都是采取一些比较温的教育方式。”

荔湾区某小学三年级学生家长谭先生告诉记者:“孩子违反纪律的话,老师一般会惩罚他抄书抄班规,如果轮到值日的时候没有去做,就会罚值日一个星期。作为家长,我认为这种做法可以接受。”

老师:教学有保障,但不会“踩红线”

如果《条例》出台,能否真的让老师受到保障?记者走访发现,老师大多支持此条例出台,认为《条例》会给老师日常教学带来保障,但并不会因为有保障而踩红线惩罚学生。

吴佳丽表示:“这个条例多少会有点点保障,但是我觉得大部分老师还是不会因这个保障就去踩红线,因为这个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教育惩罚措施。如果我们惩罚了学生,但家长对此有分歧,教师始终是弱势群体。”

艾萍华认为,孩子必须还是要有一定的惩罚措施,如果他做错了事情,没有任何的惩罚,教育的效果肯定会大打折扣。“即使出台了这样一个条例,其实也不一定保障了老师,因为现在有些孩子心理比较脆弱,如果真的惩罚了学生而产生了什么极端的后果还是要由老师来承担。”

番禺区实验中学老师王心明表示赞成《条例》出台,“有奖就有罚,现在就是孩子只有奖没有罚,很容易有恃无恐。就是他不完成作业,你也不能骂他、不能惩罚他,其实这种教育方式最终还是孩子受到损害。我认为奖罚并重,是一个合理的教育方式,对孩子成长也有好处。”

家长:《条例》须解释说明“惩罚措施”

有家长认为《条例》对“教育惩罚措施”定义不够清晰。家长谭先生认为,教育惩罚措施应在草案中清晰定义,写明不能以身体或言语暴力制服学生,而是教师、家长、学生都能认可并接受的教育方式。“如没写明,作为家长,会担心也是正常的。”

也有老师建议,《条例》中的惩罚措施必要解释说明,有细则、有界线,让一线教师具可操作性,那些是合法的惩罚范围应清楚明了,这才真正意义上提高学校老师,家长,孩子的法律意识。

专家:须分清“惩罚”与“体罚”

《条例》也在广州市名班主任工作室活动中引起热议,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朱穗清指出,社会、家庭、学校、学生必须分清“惩罚”与“体罚”的区别,一起学法、懂法很有必要。

朱穗清认为,教育惩罚是以不伤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大前提的。在行使过程中不能单纯的惩罚,应兼具教育与制裁的双重性质。而体罚应该是触及身体皮肉等有损身体健康,或是用侮辱人格性语言造成学生心理创伤。像平时不完成作业罚抄等,不应列为体罚。

朱穗清认为,如果《条例》出台就等于对学生进行适当的惩戒有了法律依据,但惩罚与体罚界线须明确,才会更容易操作。

“之前学校在行使惩罚权时,社会更多倾向于这是一种侵犯学生人身权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的学校惩罚权就变成了违法行为。但权利应该是相对的,任何一个学生都有受教育权,如果违纪的学生的行为影响到了教学秩序,其行为就必须受到约束,否则就是侵犯了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所以学校应该保留必要的在法律规定限度内的惩罚权。”

网友热议

赞同:适度惩罚有利于孩子改正错误

“焦所长的郭渣渣”:为什么评论区那么多人把“惩罚”等同于“体罚”“辱骂”?惩罚就是很正常的给学生加一个的负面刺激,教育学是倡导正面刺激、负面刺激和零刺激结合使用的,本来就该这样,就是一堆人硬是要把“惩罚”妖魔化。

“Jessica(心理咨询师)”:作为一个心理工作者,曾经很多家长咨询过我教育问题,不管是特殊儿童和普通儿童,做得好要称赞支持,做不对不要严加指出并立即要求改正(延迟改正会让小孩以为没有错),我们不支持体罚,但“惩罚”是必须的,惩罚的形式有很多种,例如撤消原来得到的奖励、面壁思过等等,在行为管理上都会有一定的效果,但务必要施行正确,施行正确是这些惩罚能足够引起小孩的注意及改正。有些感官上有异常的小孩,你越打他越骂他,他越兴奋,反而会变成是一种奖励,从而强化不良行为。教育要有道,爱罚要有度有效并施。

“等待~~~”:赞同!个个家长都望子成龙,望女成凤。但是又舍不得管教孩子,总是纵容孩子的过错。在家里舍不得管教,放到学校里叫老师把孩子的成绩教好。老师稍微严厉一点,体罚一下学生,家长又有意见。你自己在家里舍不得管教,在学校里老师严厉一点骂一下学生,你又心疼说伤了孩子的自尊心。那你怎么让老师把你的孩子教好呢!所以适度的惩罚是应该的!只要不伤害到孩子的身心健康,适度的惩罚有利于孩子改正错误。

建议:将惩戒权交给专门部门处理

“warmly”:非常支持!对于未成年人的严重不良行为一直缺乏监管惩戒,就是老师执行的时候要掌控好尺度,同时也应该给予心理辅导;对于受伤害者无论严重与否,都应该进行适当的心理干预和辅导,心理问题都是由于未及时发现和疏导而引发严重后果。相关制度出台后,关键是执行,需要配备适当比例的专职心理老师,同时引入心理专家作为志愿者,协同学校制定适合的措施进行惩戒,并对事件双方进行心理辅导。平时也应该不定期针对不同年龄段的学生开展一些心理讲座和互动交流活动,在日常中培养青少年的健康心理状态。对于家长也可以不定期组织一些培训讲座,让家长懂得如何同孩子相处,了解孩子心理状况,及时家校沟通,帮助孩子营造健康的心理环境。

“呱呱呱幾”:个人认为应该将惩戒权交给学校德育处或专门的人去做。这样既能让犯错的孩子认识到错误,又能把握住惩戒的程度。更重要的是让一线任课老师专心教学,不因惩戒这件事对科任老师产生不必要的社会压力和伤害。

上一篇:2019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出炉!清华冲进前50,北大KO !
下一篇:2019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出炉,蒙纳士25个专业位列世界前50!

最近更新行业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