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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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4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教育厅就做好全省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项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陕西规范中小学招生工作: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


认真排查以“国学班”等形式的非法办学行为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服务片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2019年秋季小学入学学生原则上应为2013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按照强弱结合原则合理调配对口直升的初中和小学,努力保障教育机会公平。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的考试或变相考试确定生源。

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格控制大班额、大校额现象,合理调控、分流招生人数,起始年级班额不得超过56人。义务教育学校要按课程标准严格执行教学要求,小学一年级要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要设置过渡性活动课程,注重做好幼小衔接。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组织特长生招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要加强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招生管理,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义务教育阶段的青少年体育学校、艺术学校等学校招生要纳入所在县(区)统一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要纳入审批地市级、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管理,严格规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式,并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特色课程班和“国际班”招生

各地要将优质普通高中不低于50%的招生计划定向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逐步提高其升入优质普通高中的学生比例。从2019年起,普通高中起始年级的班额应控制在50人,同时加快消除现有大班额,为推进选课走班教学和新课程改革做好准备。

严格规范普通高中特色课程班和“国际班”招生,严格控制跨市域和跨县域招生的学校数及招生规模。 从2019年起,各市(区)要通过统一的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招生工作。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必须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方式进行统一招生,严禁违规争抢生源、“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和提前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普通高中的“国际部”“国际班”招生要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招生录取结果确认后,由招生学校向学生发放盖有中招工作机构和学校印章的录取通知书。

具有省内跨市或市内跨县(区)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高中学校违规跨区域招生。

严禁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积极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入学工作保证随迁子女等不同群体有序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公安子女优待政策。除国家规定的照顾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项目原则上一律取消。

要求各地落实“十项严禁”。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文/记者 张潇 实习生孙荻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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