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西固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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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固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辖区各义务教育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确保2019年新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教发〔2019〕48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兰州市小学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兰教基〔2019〕13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本区今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招生工作由市、区教育局联合招办统一组织实施。

二、招生条件

凡本区居住的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凡2019届小学毕业生和户口在本区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及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均可免试升入初中。

三、基本原则

1.中、小学招生和划拨方案由西固区教育局负责制定,合理划定每一所中小学招生范围。

2.小学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各小学按区教育局划定的本校服务半径,招收适龄儿童入学。

3.初中招生工作继续坚持“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组织招生。

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入学工作的政策与相关信息,加强与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相互沟通交流,做好招生政策的宣传与解释工作,塑造良好的教育形象。

5.全纳平等原则。

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尽可能接收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任何学校不得拒收。不能到校就读的残疾适龄儿童,要开展送教上门,严防因残失学辍学。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招生

1.招生时间:全区小学招生统一报名时间为7月5--7月20日。各小学要从5月中旬开始,在校门口公示网上注册报名方式、报名程序、报名时间、招生条件、招生片区、准备资料、咨询电话等信息。各小学要设置专门办事窗口,宣传、解释招生政策,接待群众来访,确保本校服务半径内的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2.招生方式:2019年西固区采取网上预报名加现场验证方式进行招生录取。

3.招生顺序:各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监护人住房产情况,依据“人房户一致”优先原则,在划定片区内按(1)有房有户:房产证所有人和户主均为适龄儿童监护人,且在同一个户口本上。(2)有户无房第一类:户主为适龄儿童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适龄儿童和其中最少一个监护人在这个户口本上,适龄儿童父母提供无房证明。(集体户和空挂户除外)(3)有房无户:房产证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4)有户无房第二类(公共集体户口)。(5)无户无房:外地户口在片区内租房等情况,排序录取入学,确保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法规及本《意见》精神,制定本校2019年招生工作方案,经教育局同意后开展招生工作,本校方案于5月13日前将纸质盖章件报区教育局教育科备案,盖章电子版以PDF格式上报,由区教育局协调放到招生系统中向全社会开放。

第一批次:西固区户籍儿童

(1)入学条件:按《西固区城区小学招生服务片区说明》到片区学校入学,需提供入学儿童户口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同时开具有房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三项基本证明材料,情况特殊的还要准备无房证明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学校依据以下顺序招生。

第一顺序:A类有房有户儿童。指户口和住房均在片区内,户主和房产证所有人均为入学儿童监护人。

第二顺序:B类有户无房(第一类)儿童。指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户主和房产证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爷爷奶奶或姥爷姥姥,除提供祖辈的房产证外,适龄儿童父母还需提供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

第三顺序:C类有房无户儿童。指户口不在片区,所购住房在片区内,房屋所有人为适龄儿童监护人,并提供有房证明。

第四顺序:D类有户无房(第二类)儿童。指户籍在学校片区内,户主为其父母,现无房,暂时租住,提供房产部门开具的无房产证明和租房协议。

第五顺序:E类学校撤并儿童。指因居住地农村小学已撤并,家长在我区城区务工,并且户籍在本区光月山村、大库沱村、龙爪山村等常住的适龄儿童。需提供:户口簿、租房合同、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开具的家长在我区城区务工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

第二批次:随迁子女

(1)入学条件:需提供监护人西固区居住证(根据公安局西固分局要求,今年暂住证将不作为入学凭证)、入学儿童户口簿和儿童预防接种证三项基本证明材料,已在西固区购房、参加社保的家庭还要准备房产证(同时开具有房证明)、社会保险缴纳凭证等备用材料。

(2)招生顺序:学校根据学位空额,依据以下顺序自主招生。

第一顺序:F类有证有社保租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并缴纳社会保险(需提社会保险缴纳凭证),居住证所在位置和所租房屋在学校片区内。

第二顺序:G类有证租房儿童。监护人持有居住证,所租房屋在学校片区内的随迁子女。

监护人尚未领取到西固区居住证,仅持有居住证领取凭证或暂住登记凭证的随迁子女。在各批次、各类别儿童招生完毕后,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校学位空额情况,依据租住位置和凭证签发时间顺序调配入学。

3.招生要求:(1)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延缓期满后,应及时入学。各校按“2019年西固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有序招生。(2)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到临洮街二校特教班入学,或者到片区内普通小学随班就读,学校不得歧视或拒收。(3)因政府拆迁建设造成户籍和住所分离的适龄儿童可凭当年拆迁手续到政府安排的住所片区内学校入学。(4)适龄儿童报名上传网上的户口本、房产证、有房证明、无房证明、入住证明、居住证等材料应真实有效。为杜绝户口本造假,要求铁路以南所有小学,铁路以北玉门街小学和兰化三小将收集到的户口信息主动与辖区派出所对接,进行信息真实性核查。有房证明和无房证明学校初审时就要通过二维码扫描判断真假。一经核实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直接通过招生系统将该生放入虚假信息库,取消本片区入学资格,等全区招生结束后,由区教育局调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学。对造假还恣意寻事的家长,必要时以系统中上传的虚假信息照片为证据,通过程序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4.相关说明:(1)各学校按招生程序依次招生,按顺序招满后,未招收的学生由区教育局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凭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有房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儿童预防接种证,在所在片区小学网上注册预报名。片内学校招生计划满额的情况下,由西固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学位对未入学学生进行调配入学,不服从调配的随迁子女视作自动放弃在西固区公办学校入学,回户籍地就读。(2)在规定时间内未在招生系统中注册的片内学生,超过招生时段,且片内学校学位已满的情况下,待招生结束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学位情况,登记调配至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学。(3)各中心校和未划定服务半径的学校仍按原片区招生。(4)自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同一学校片区内一套房产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学位(同一户主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情况除外)。招生系统将房产证地址自动存入云端服务器,以后每年招生时系统自动进行比对提醒。(5)没有房产证仅持购房合同的,购房所有人必须为适龄儿童监护人,并同时出具购房机打发票原件和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的有房证明,发票购房人名称与购房合同房产所有人必须一致。对私下交易的合同,不予认可。(6)为准确掌握全区一年级招生情况,要求辖区所有学校(含市属小学和农村小学)都必须通过招生系统进行招生。对个别无法进行网上报名的家长,学校可视具体情况代报,但鼓励家长自己操作。一年级国网学籍录入人数,将严格与招生系统录取人数进行比对。市属和区属学校对不通过招生系统私自录取的学生,区教育局将不予审批该生学籍,并全区通报批评;市属小学一年级最后招生人数,区教育局将通过系统得到数字后报市教育局进行一年级学籍注册审核。(7)监护人提供的有房或无房证明必须是近三个月内从房地产交易中心打印提供的。

5.照顾政策:根据《兰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兰州市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紧缺人才子女,港、澳、台胞子女,全国劳模,以及对市、区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有突出业绩的人员子女,市区政府认定或表彰的人才子女,对重大项目建设中就地安置尚未还建的本年度拆迁户子女(需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等,由学校自主招生或者由区教育局调配入学。

(二)初中招生

1.区教育局根据“免试入学,相对就近,对口划拨、兼顾户口”的原则,制定本区初中招生工作的具体对口划拨方案,对口划拨方案经市教育局审批后,于6月11日由市教育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2.招生对口划拨分配依据为2018年10月15日上报市教育局备案的小学毕业生名单。

3.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对口划拨方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中招生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学校不得提前组织招生。

4.符合下列几种情况的小学毕业生,其升学由市区联合招办统一调配:

(1)2018年10月15日以后转入的学生;(2)在外地(外县区)就读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第(2)(3)类学生持相关证明于6月12日—14日到辖区教育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中第(2)类学生须提供户口簿、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第(3)类学生须提供原籍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证明、小学毕业证或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小学毕业证明等证件。

5.学业测试

小学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在区教育局的指导下由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6.时间安排

(1)6月6日,各小学张榜公布本校毕业生的情况,包括姓名、性别、班级、户口所在地、家庭住址及门牌号等。(2)6月8日前,各小学完成毕业生学业水平测试。(3)6月11日,公布城市四区初中招生对口划拨方案。(4)6月12-14日,外地(外县区)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的,到户籍所在县区教育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居住地所在县区教育局办理报名登记手续。(5)6月17—7月1日,市区联合招办进行各公办招生学校正式审批录取。(6)7月2日,各招生学校公布新生录取名单。(7)7月3日—4日,各公办招生学校统一办理新生入学报到注册手续。

五、招生要求

1.严格控制大班额。

各学校要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大班额消除计划。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不得随意扩大班数和超计划招收学生。全区中小学班额统一设置为每班上限55人,对超班额招收或者转入的学生,以及擅自招收的学生,审批不通过,不予建立学籍,不拨付公用经费。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2.严格控制择校。

小学招生严格按照划片范围进行招生,凡是跨区(即城关区、安宁区和七里河区的适龄儿童原则上不得在西固区就学)、跨片的择校生不享受小升初对口划拨政策。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对口划拨”资格承诺书》,并由区教育局建档备份标注(就学期间不予更改),小升初划拨时由市区两级联合招办调配入学。非初始年级转学必须符合小学入学原则,在不突破班额限制的前提下,由区教育局安排入学,可不认定为择校生。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初中择校取消优质高中统配资格。

3.严格均衡编班。

各学校要依法均衡配置校内教育教学资源,严禁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均衡编班,严禁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4.严格排序招生。

学校按顺序对各类儿童进行录取,完成上一类别录取后方可开始下一类别录取;如因学位限制,无法将某一类别儿童全部录取,各校应依据该类别户口迁入时间和购房时间依次排序录取。超计划及集体户、挂靠户、空挂户等“房户不一致”儿童由教育局调配至其它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5.加强工作监管。

区教育局将在招生阶段派督察组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督查,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招生行为的管理;联合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学托”“学贩”行动,维护招生秩序;对于在招生工作中违纪违规,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六、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强化领导。

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抓实抓好。要保持治理择校热、大班额高压态势,坚决杜绝择校行为。要完善应急预案 , 健全应急机制 , 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 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2.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和落实《兰州市中小学招生工作“十不准”》和《兰州市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十项规定》等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按照招生办法和程序开展工作。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坚决不允许大班额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或借读生。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正常划拨学生和按规定应接收的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要畅通举报渠道,对于顶风违规招生行为及其他群众举报的问题认真核实查处。要对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违规的单位或个人严肃处理,对违规招生行为严肃追责。

3.实行阳光招生。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区域内招生具体政策,每所学校划片范围、程序时间、录取结果以及招生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要密切联系新闻宣传部门有效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微博、微信等多种方式做好政策解读,介绍情况、传播信息、表达态度,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营造良好氛围。7月17日各校将招生录取名单一式两份送至教育局审核盖章,一份学校留档,一份教育局留档,公示3天。

4.规范学籍管理。各校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规定,充分利用学籍信息管理系统遏制学生无序流动,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严格控制学生择校或借读。各校应在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建立学籍,9月23日前完成新生国网学籍注册工作,向家长明确告知学籍注册对相关证件核对的要求和所产生的后果;同时家长须向各校承诺所持证件的真实、有效。

5.强化督查评估。纪律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中小学招生工作。教育局将把各校招生的规范情况纳入年度学校目标考核和绩效评价体系,实行“一票否决制”。各学校要完善招生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

附件1:西固区城区小学招生服务片区说明

附件2:2019年西固区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兰州,《西固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咨询电话:各校招生情况请通过招生系统查询片区所在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咨询。

西固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5日

附件1:

西固区城区小学招生服务片区说明

1.兰化一小:铁路以南,大坝市场以北,天鹅湖以西,寺儿沟排洪沟以东范围内的天鹅湖小区(13街区和14街区)、22#街区(13-17号楼)、有机厂家属院、工农村南、北小区以及临洮街小区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2.兰化三小:石化北站小区、含西固交警大队家属楼小区,西固巷(粮食局家属楼、石化动力厂家属楼和家具五厂家属楼)以北;兰州高压阀门厂(合水路)以西,108市场(西固中街)小区以东区域。

3.兰化四小:小桥洞街区以东,益民市场以西,铁路以南,(其中片中片区域为兰化22街区1—12号楼、23-25号楼,201、202号楼;3街区41—57号楼;兰化25街区以北182-186号楼,188、189号楼,191—200号楼;福二街社区(兰化十四街区)121、119、119-1、127、120、114、117、118号楼、拐把楼、122号楼、125号楼、门牌号(FX441、443、445、447);二十五街182-186号楼,188、189号楼、191-200号楼,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家属院等)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4.兰炼一小(福利二小):先锋路立交桥以东,深沟桥以西,马耳山、小坪山角以北(不含宏泽园),铁路以南区域内的适龄儿童。片内石化东苑小区;石化幸福小区6栋楼(1011至1016号楼);蓝馨花园A区3栋楼(9、11和29号楼),B区9栋楼(39至47号楼)。

5.兰炼二小:牌坊路立交桥以西、福利东路以北的石化幸福小区、文化小区和辰光小区;牌坊路立交桥以东、福利东路以北的石化幸福小区1001至1010号楼;牌坊路立交桥以东、福利东路以南的石化幸福小区,石化南山小区和石化技术学院东区;蓝馨花园A区1至8号楼、10号楼和12至28号楼,B区30至38号楼所在的片区。

6.西固一小:招收西固巷(东西向)以南,铁路以北,合水路以西,康乐路以东片区的适龄儿童。

7.西固二小:招收西固巷(东西向)以北,西固西路以南,合水路以西,康乐路以东片区的适龄儿童。

8.福利一小:招收寺儿沟以东,公园路以西,铁路以南,元卯山、石头坪角以北(不含福利西路以南,顶好商场以西区域),片区的适龄儿童。(含福利一小门前家铭小区,不含兰化一小和兰化四小片内学生)

9.福利三小:招收公园路以东,先锋路立交桥以西,铁路以南,石头坪、马耳山角以北(含宏泽园小区)片区的适龄儿童。

10.玉门街小学:招收合水南路以东,玉门街(南北向)以西,铁路以北,西固中路以南片区的适龄儿童。

11.临洮街一小(临洮街二小):招收顶好商场以西,福利西路以南;寺儿沟以西,福利西路以北;西柳沟铁路道口以东,大坪山角以北,铁路以南片区的适龄儿童。

12.桃园学区小学部:招收化工街以北,石岗以东,高压阀门厂以西,黄河以南片区的适龄儿童。

13.实验学校:招收玉门街(南北向)以东,牌坊路以西,铁路以北片区的适龄儿童。

14.二十一中小学部:招收牌坊路以东,铁路以北,陈官营桥以西片区的适龄儿童。

15.西固区兰化二小:招收铁路以北,西柳沟铁道口以东,康乐路以西,化工街以南片区的适龄儿童。

16.兰西铁苑小学(福利一小分校):西固中路以北,合水北路以东,玉门街北街以西片区的适龄儿童。


兰州,《西固区2019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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