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因女儿被同“欺凌”,持刀入校刺死同学,学校是否有责?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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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持刀入校,刺死女儿同学,学校如履职尽责到位,不应承担责任

近年来,已经发生了两起因为孩子在学校受到同学“欺凌”(家长单方面的说法,未经调查证实),家长愤而持刀入校,杀死孩子的同学的案件。以这种极端的方式,为自己的孩子讨回公道,也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下图为浙江温岭一学生家长,因持刀杀害女儿的同学,被判处死刑。

家长因女儿被同“欺凌”,持刀入校刺死同学,学校是否有责?

发生了这样的悲剧,一个孩子失去了生命,一个家庭失去了希望,另一个家庭,则将要失去顶梁柱,挚爱的女儿也要失去父亲,本身太值得人们惋惜。

其实,爱女情深,舐犊之情,都可以理解,大很多事情,完全可以采用更加理智的方式,来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的!关于这一个问题,三水三心将用另一篇文章,来专题谈论。

我们这里需要探讨的问题是,在这件事情上,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将校长停职的做法,是否合适呢?

家长因女儿被同“欺凌”,持刀入校刺死同学,学校是否有责?

要分析这个问题,还得回到法律情理的角度。

一,从法律上来说,学校要承担责任,需要有管理失职的地方

从目前的的报道看来,我们尚不清楚,学校是否管理失责。所谓的管理失责,在这一件事情上,指的是两个方面。

一是学校的保安有没有按照进出校门的管理规定(教育

部有关学校安全的管理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各校也有具体的管理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查证、登记。如果对来访人员进行了查证登记,那么,在这一点上,不应承担责任。

反之,如果学校的保安没能严格履职尽责到位,造成外来人员进入学校,伤害学生,学校就应当承担责任。一般来说,现在的保安,都是学校与专业的保安公司签订的合同,学校可以向保安公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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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事发后,学校有无迅速按照突发事件管理办法,组织响应人力物力对事态进行控制。很明显,事发非常突然,作为任课教师,是无法及时控制的。但事发后,有无采取必要的措施,将事态控制住,并及时报警、送医,则是判断学校有无责任的关键。

目前,这一点,我们没有见到媒体的具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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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学校教师在事发之前,是否已经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果学生之间发生矛盾,教师应该知道或已经知道而没有采取必要的教育措施,那么,学校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通过媒体报道(媒体报道原文),教师已经采取了教育措施。

另据报道,该校一位教师称,血案发生的当天,“班主任已经着手在解决这件事了,并且今晨邀请双方父母来学校面谈解决此事。”但刘某宸家长并未来到学校。

但后续有人透露,说是女孩的家长想要协调,但班主老师以“家长无法沟通”为由,取消了沟通,那么,如果此事属实,学校在此事件上,还是应当负有一定的管理责任,理应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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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情理的角度,学校不可能做到彻底杜绝类似事件

不少人认为,只要事情发生在学校,学校就要承担责任,自然,校长作为学校的最高管理者,肯定应当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事实上,这样一来,学校就成为了无限责任公司,这种责任划定的方式,是当前教育发展面临的一个顽疾。

前面说学校只要教育到位、履职尽责到位,就不应承担责任,或许有人会说,那家长带着到刀入学校,学校难道没有责任吗?

事实上,学校没有搜查权,家长带刀,也是隐藏了的(如果手执匕首进入,那另当别论),保安也好、老师也好,都无法预判家长会做出如此举动,自然,面对此事,是无法彻底预防,将来也无法彻底杜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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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真正的责任人,在于施暴者

其实,依照法律和情理,这一悲剧的制造者,都是已经被拘捕的犯罪嫌疑人。按照《侵权责任法》第第四十条的规定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据此,这一起校园悲剧,责任还是相对明确的。希望当地有关部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该学校曾担责任的,不能放任;不该学校承担责任的,不要妄加,以免挫伤学校及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影响教育事业的发展。

家长因女儿被同“欺凌”,持刀入校刺死同学,学校是否有责?

总之,这件悲剧已经发生,作为成人作为有基本是非感的社会公民,我们都要知道,面对任何问题,我们都应该在法治的轨道上,采取合理合法、有利有节的措施,来维护自己以及孩子的合法权益,要知道,以暴制暴,永远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愿孩子安息!

愿所有的孩子,不再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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