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所大学公布2019年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有变化, 对考生影响很大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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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马上就要到了,接下来的一件大事就是填报志愿!今天,i 思为大家整理了已公布的12所大学招生章程,帮助考生及家长提前了解各大学的录取条件和招生政策。

招生章程的作用

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都要制订本校的招生章程,经高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公布在阳光高考信息公开平台上。

招生章程是考生了解高校招生信息、招生办法最重要的途径之一。请考生和家长仔细阅读有意报考高校的招生章程。具体应该怎么看?下面介绍方法:

01 看高校情况

解读招生章程,首先要了解院校基本情况,包括隶属关系、院校性质及层次、办学规模、收费标准、奖学助学措施等内容。对于设有分校及多个校区的院校,还要关注考生在哪个校区就读,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印章是否带有分校或校区的字样。通过这些,考生就可以对想要了解的高校有个大致的认识。


02 看加分政策

高考照顾加分由教育部统一划定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一定的自主权。一般来说,各省招生部门确定的政策加分,只适用本地区的高校,外地高校认可与否由学校审查决定。所以,考生的加分是否管用,一定要仔细阅读各高校的招生章程中的加分条款。

不少高校在提档时承认政策加分,但在录取时,却按照考生的实际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安排专业。也就是说,提档时加分是起作用的,但在专业录取时,很多高校是按考生实考分算,不考虑加分。


03 看投档比例

不少考生家长误以为只要被高校提档,就一定会被录取,其实这是不对的。学校审阅档案后,少数考生档案会因各种原因被学校退回到省招办,即“退档”。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虽然今年大多省份都已经实行平行志愿,但院校提档比例一般会超过100%,如考生不服从调剂,还是会有被退档的风险。

12所大学公布2019年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有变化, 对考生影响很大


04 看专业录取原则

从分配专业的规则方面看,专业录取主要有专业优先、分数优先、专业级差三种方式。高校具体使用哪一种方式,会在招生章程中明确。

如有些高校的录取原则是总分优先,专业之间没有级差。就是说将录取范围内考生按照总分(不含政策加分)排队,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到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考生在填报志愿的时候要仔细研究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规则,采取针对性的策略。

05 看单科成绩要求

高考录取时,有些高校对已投档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有单科成绩的要求,主要有几种方式:

1. 单科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及格水平;2. 单科成绩必须达到某一分数标准。如外语类专业对考生英语成绩的具体要求,经济学类专业对数学成绩的具体要求等;3. 总分相同且填报专业相同的进档考生分配专业时,看某一科成绩优先排序。


06 看自身条件及其他要求

高校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招生院校直接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另一种是招生院校参照《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学校(专业)的性质、特点,对考生身体素质、生理条件作出补充规定。

12所大学公布2019年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有变化, 对考生影响很大


除了以上6条主要内容外,各高校还会有其他方面的规定,一定要认真阅读。如果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有疑问,可直接咨询高校招办。

近日,各大高校开始陆续公布2019招生章程,i 思为大家汇总了近期已经公布的一些院校。一起来看看!

12所已公布招生章程院校

华侨大学

2019年录取规则新变化:

2019年华侨大学招生章程录取规则的第7条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中减去了招收华侨大学篮球(女子)这一招生对象。

2019年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华侨大学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华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华侨大学后,华侨大学按篮球(男子)、羽毛球、田径、足球(男子)、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华侨大学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55人。

2018年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

华侨大学是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高校之一,通过教育部审批取得华侨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资格的考生,在其文考上线投档华侨大学后,华侨大学按篮球(男子)、篮球(女子)、羽毛球、田径、足球(男子)、游泳分开排序,根据考生参加华侨大学运动专项测试成绩从高至低排序择优录取,总人数不超55人。


华侨大学招生章程部分内容摘取:

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本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本校分省来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我校按照不超过招生总数1%的比例安排预留计划,预留计划一是用作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二是用作按高出100%投档后,多投档的考生又服从专业调剂时,追加计划进行录取时使用。预留计划的投向在正式投档前确定。预留计划将按照录取进度和专业实际情况安排,用完即止。


专业录取要求:

1. 外语语种要求:全英文教学专业、“中美121双学位班”、英语、翻译专业仅招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英语、翻译专业还须参加各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外语口试。

其余专业(类)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请慎重填报。

2. 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详见《华侨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要求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之内。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05%之内。


报考志愿处理办法:

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轮投档的考生,若第一轮投档生源不足,可接收征求志愿的考生。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院校志愿之间不设级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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暨南大学

2019年录取规则新变化

2019年暨南大学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办法与2018年相比起来变化较大,其中:

2019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招生办法分为使用校考成绩录取和承认省统考成绩录取两类。

2018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招生办法为:须参加暨南大学专业校考,成绩有效,且取得校考合格证;不分文理科,按照指定规则,文理合并排序。


暨南大学招生章程的部分内容摘取:

录取原则:

投档时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原则上分值累计不得超过20分,且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的第一批本科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专业录取:

按高考文化课成绩(裸分)由高到低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依据各省提供的排名方法和顺序录取。若各省无详细排名或排序分,则按照暨南大学择优录取原则,有加分者(加分高者)优先录取。裸分相同,均无加分,优先考虑经暨南大学认证的艺术特长生,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单科成绩排序:

1.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英语

2.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英语

若以上排序均相同,参考专业志愿排序,优先考虑专业志愿在前者。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满额专业,其中上海考生只能在专业组内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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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防救援学院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章程的部分内容摘取:

招生计划: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根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才需求,按照定向原则编制分省(区、市)招生来源计划。由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遂行任务的特殊性,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收女生计划数控制在招生计划总数的10%以内。


录取规则: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次进行。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其在后续批次被其他高校录取。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进行录取和确定专业时,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同分排序规则为: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和英语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理科综合和英语成绩。

中国消防救援学院在调档时,认可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但同一考生若有多项政策性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不得超过20分(含)。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按照加分后的投档分数进行录取,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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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

四川师范大学招生章程的部分内容摘取:

招生计划: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并报经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也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与《四川师范大学2019年招生章程与招生计划》中发布。


录取规则:

若相关省(市、自治区)允许学校自主择定考生档案的调阅比例,我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均为100%。其中,对于因考生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出现的招生计划空缺,均用于考生志愿的公开征集。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英语为公共必修课《大学外语》的教学语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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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

广东海洋大学招生章程的部分内容摘取:

招生计划: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为本科录取。其他省份的录取批次具体请参照生源省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录取规则: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不限,除外语专业外的专业,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航海技术专业只招男生,其余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我校在上海、浙江的选课要求按照(提前)公布的选科要求执行,在一市一省的录取原则按照在上海、浙江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我校在江苏省的录取要求: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如高考总分相同,则参照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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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医科大学

一、计划特别说明

2019年,我校无预留计划;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二、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临床医学专业(“5+3”一体化)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和研究生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

四年制、五年制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大连医科大学本科毕业证书。达到大连医科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大连医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三、收、退费等说明

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生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招生专业学费及住宿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辽宁省物价部门批复意见为准。


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将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政策:

学校制定了完善的学生奖励资助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建立了以“保障性资助、激励性资助、引导性资助”为一体的满足学生不同层次发展需求的资助体系,统筹政府、学校、社会等多种资助资金来源渠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有针对性、分层次的资助。

保障性资助政策主要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类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等。

激励性资助政策主要激励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自觉加强自身素质培养,勤奋学习,励志成才。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政府类奖学金,学校设立的各类校级奖学金等,以及企业和个人在校设立的特别奖学金。

引导性资助政策主要鼓励和引导包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内的学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部队等领域建功立业。包括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学费资助,退役士兵教育资助等各类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

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人?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校长奖学金:5000元/人?年

综合类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

综合类一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

综合类二等奖学金:1400元/人?年

综合类三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学长奖学金:1000元/人?年

大商奖学基金:1000元/人?年

创新创业奖学金:1000元/人?年

学习优秀奖学金一等奖:600元/人?年

学习优秀奖学金二等奖:400元/人?年

学习优秀奖学金三等奖:200元/人?年

文明修身奖学金:300元/人?年

文体活动奖学金:300元/人?年

社会工作奖学金:300元/人?年

社会实践奖学金:300元/人?年


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一等奖:4000元/人?年

国家助学金二等奖:2500元/人?年

嘉和特殊帮扶资金:4000元/人?年

嘉和助学金:2000元/人?年

大商助学基金:1000元/人?年

辽宁成大助学基金:1000元/人?年

忠旺助学基金:1000元/人?年

爱心帮扶基金:1000元/人?年


四、录取规则

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各省调档比例如有其他要求,按照当地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校2019年根据各招生省(市、区)的志愿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因享受省招考委加分政策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我校按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分配专业志愿时无分数级差。

对进档考生,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

上海市、浙江省: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江苏省: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和化学,等级下限要求为2B;必测科目等级下限要求为合格(艺术类考生除外),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其他省、市、自治区: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2)艺术类专业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对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以“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 +专业课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考生专业课成绩均使用各省艺术类统考成绩)折合成综合成绩,文理统一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英语、综合、语文、数学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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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文理学院

一、招生计划

1. 学校各专业招生计划的制定以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为主要依据,由招生就业处编制方案,提交学校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经四川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2. 学校分省来源计划的制定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各专业人才需求情况为主要依据,由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经四川省教育厅同意,报教育部批准后执行;

3. 学校在四川省和其它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通过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同时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和《四川文理学院2019年招生简章》中发布;

4. 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均衡各省(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遵循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预留计划的使用须经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主要投放到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市、自治区)。

二、录取规则

1.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市、自治区)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学校招生录取依照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并按照当年招生录取政策处理与之相关的遗留问题;

2. 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20%;

3.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预录的主要依据。投档时,学校认可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政策;

4. 学校英语、翻译、商务英语和汉语国际教育等专业限定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类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均以《大学英语》为公共必修课;

5.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卫健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6. 学校对报考我校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7.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2)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将根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调配,由学校调配至尚未满额的其它专业,但调配志愿的优先级别低于非调配志愿;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学校有权对考生作退档处理。

8.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

(1)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均需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市、自治区)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市、自治区)举行的艺术、体育类统考(由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或联考(由部分高校联合组织)成绩,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文化课投档成绩。

(2)美术学类、设计学类、音乐与舞蹈学类、体育学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类),在投档考生中以“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按第二十一条第1款方式排序录取。

(4)所有艺术体育专业文理兼收,具体招收科类和计划数以生源地官方公布的为准。

(5)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

9.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身体健康状况与录取资格复查,经复查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10. 省属公费师范生入学前,学校将按四川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进行师范专业面试。面试不合格者,学校有权将其调整到同批次普通类非师范专业;

11. 2019年学校有12个专业按5个大类招生录取(详见附件),学生入学后统一学习所录取专业类的通识课程和学科基础课程,在一年内根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专业教学容量、人才需求和学生兴趣及志愿情况等因素进行专业分流。


收费标准及其它

1.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和在读期间须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公费师范、深度贫困等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除外)。学校严格执行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和四川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和住宿费。第一学年按大类招生的,按大类所包含专业中最低收费标准收费;

2.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考研奖学金、基层就业学生学费补助等奖助学金,以多种形式对优秀学生予以奖励,对贫困学生予以资助。学生在校期间,符合规定条件的均可申请。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通过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多种途径缓解经济压力并完成学业;

3. 招生录取期间将在学校招生就业处网站及时公布录取结果,且对已录取考生提供可追踪查询录取通知书投递状态的EMS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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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农业大学

一、招生专业

目前,我校共有63个本科专业在全国27个省份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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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助学金

我校奖助学体系健全,每年奖助在校本科生约10000人,占在校学生数的60%以上,奖助金额达到2500万元左右。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建立了全方位、立体式的帮扶体系,通过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科研助理、临时困难补助、优秀新生奖励等方式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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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大学

一、招生计划及录取规则

1. 2019年学校普通本科面向全国31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办公布的为准。学校安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1%的名额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2.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高水平运动队、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的预录名单由学校根据测试、考试情况提供给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行政部门,按相应政策办理录取手续;

3.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4.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考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 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录取大类(专业)。录取大类(专业)不设分数级差,总分(包含小数点后三位)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先后和成绩高低顺序安排大类(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专业服从调剂者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安排适宜大类(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安排专业。江苏省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原则,对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为BB。在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按照选测科目等级、政策性加分者、语文、数学、外语确定优先录取顺序。浙江省、上海市招生录取按照生源省相关招生录取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6. 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新疆吐鲁番对口援疆扶贫定向、南疆计划、内地新疆班、部分核类专业单独招生、港澳台、高水平运动队等招生类别,按照国家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择优录取;

7. 报考我校设计学类考生,须省级统考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相应批次本科院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级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高者、外语成绩高者;

8. 学校认可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各类优惠政策加分;

9.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学校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受相关岗位对毕业生身高限制影响,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女生身高在1.58米及以上。除部分专业外(具体见各省公布和我校相关招生简章),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公共外语教学内容安排教学;

10.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二、招生专业收费标准及其他

1.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当年核定的标准执行收费,具体收费标准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和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

2. 学校对家庭困难学生设有“绿色通道”,并对其实施经济资助与成长扶助相结合的“双助计划”,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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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

一、招生计划

1.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批准的招生计划录取(招生计划数见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 按教育部要求,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遵循按考生成绩和志愿顺序录取的原则。


二、招生科类及条件

1. 我校面向全国31省(区、市,以下简称省)招收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的普通文理类、艺术类及体育类考生,并且招收港澳台和华侨学生;

2. 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 对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可计入成绩总分的加分,录取时予以认可;

4. 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日语、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外语限考英语;南昌校区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其他专业报考外语语种不限。


三、录取规则

1. 普通文理类录取:为最大限度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进档考生,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计划录取;如有未完成计划的专业,则从未录取的考生所填报的第二专业志愿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按考生志愿录取后,如仍有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再从未录取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2. 对同分进档考生按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未作相关规定,文科依次按语、数、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理科和不分文理依次按数、语、外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3. 艺术类专业录取:艺术类(美术)专业考生,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所在省 统(联)考成绩,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艺术类(美术)专业,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40%+文化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湖南省艺术类专业按照平行志愿投档,文化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4. 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5. 专项计划录取:国家专项面向江西省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地方专项面向江西省农村定向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苏区专项面向江西省54个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招生,与统招专业同批次录取;

6. 录取男女比例不限。考生录取后,专业一律不予更换。但可在入学第二学期时,根据学校文件规定,可申请调整专业,也可申请修读辅修专业(学位);

7.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只按考生志愿录取,不列入专业调剂范围。中外合作办学、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和软件工程等专业只在本类别专业范围内调剂;

8.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含体检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四、大类培养与专业分流

1. 采矿工程和矿物加工工程2个专业执行矿业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地质工程、安全工程、环境工程和生物工程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资源与环境类”;

2. 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4个专业执行材料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冶金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新能源科学与工程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冶金材料与化工类”;

3. 土木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3个专业执行土木大类招生大类培养。城乡规划和建筑学2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建筑类”;

4. 产品设计、环境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视觉传达设计4个专业执行设计学大类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设计学类”;

5. 机械工程、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智能制造工程6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机械与制造类”;

6.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科学与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4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电子电气与控制类”;

7.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安全、人工智能3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计算机类”;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3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电子信息类”;

8. 金融学、工商管理、会计学、电子商务、工程造价、国际经济与贸易6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经济与管理类”;

9. 英语、日语和汉语国际教育3个专业执行专业招生大类培养,该大类培养平台为“外语类”;

10. “设计学类”从第三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资源与环境类”、“土木类”、“建筑类”、“机械与制造类”、“电子电气与控制类”、“经济与管理类”和“外语类”从第四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冶金材料与化工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从第五学期开始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结束后,按照所选择专业进行专业培养;

11. 工程造价专业,只接收理科生源分流,对已经进行了高考改革省份的考生,必须有物理科目的高考成绩。


五、奖学金与助学金

1. 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减免学费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生活提供支持和保障。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2.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综合奖学金等;

3. 学校设有宝钢教育奖学金、泰豪杰出学生奖学金、钟惠明奖助学金、东莞校友会爱心助学金、金诚信奖助学金等30余项社会奖助学金。


六、学费、住宿费标准

1. 本科学费:一般文科专业4660元/年,理工科专业4940元/年或5220元/年;其中,汉语国际教育4380元/年、建筑学7200元/年、艺术类专业9600元/年、软件工程10000元/年、采矿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25000元/年、矿业类(中外合作办学)(矿物加工工程)专业15000元/年;

2.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900元/年或1000元/年;

3. 以上收费标准最终以上级下达的文件为准。

12所大学公布2019年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有变化, 对考生影响很大


宁夏师范学院

一、录取规则

认可条件

1. 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进行录取;

2.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的高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3. 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科目成绩。


限制条件

1. 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限招英语语种;

2.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3. 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

4. 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要求。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必须五官端正、口齿清楚;

5. 免费师范生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


投档程序

1. 免费师范生投档程序分别是:免费师范生中小学教育(全科教师方向)专业招生计划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教育专业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美术学、音乐学专业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批次录取;

2. 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

3. 学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投档原则接收考生电子档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照平行志愿相关录取政策执行;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将依次从后续志愿的考生中择优录取。

在同专业录取中,如考生总分相同,按专业相近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数学与应用数学按数学成绩、汉语言文学按语文成绩、英语按英语成绩等);

4. 如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按分数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5. 考生参加各省(市、自治区)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联(统)考且成绩合格,在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地艺术类、体育类文化考试规定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据平行志愿原则录取,录满为止。

体育类专业按体育术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体育术科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专业按总分(文化课×30%+专业课×70%)由高到低录取,若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由高到低录取,若专业课、文化课均相同时,以文(理)综合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二、收费标准及奖助措施

收费标准

1. 免费师范生学费、教材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按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2. 普通本专科学生学费、住宿费按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执行。


奖助措施

1. 奖学金: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优秀学生奖学金、学校学生综合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等;

2. 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香港慈恩基金会助学金、固原军分区1+1助学金、南京大学1301同学基金会助学金等;

3. 其他资助: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师范生伙食补贴、临时特困补助、华民慈善基金会大学生就业扶助项目、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毕业生助学贷款代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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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

一、招生计划

1.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以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为依据,贯彻落实相关区域重点支持政策,科学合理编制学校分省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2. 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二、录取规则

1. 学校按各省(区、市)文件要求,结合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 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相同投档成绩者,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报考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未录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 艺体类专业成绩均采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成绩。对我校艺体类进档考生,其录取原则为:编导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以专业成绩排序;其他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以文化成绩排序录取。

四川省体育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制线的基础上,考生文化考试成绩要求达到省控线上10分(含10分);

4.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具有足球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

对于参加我校专项测试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其录取原则为:按我校专项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其录取名额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见《成都大学2019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5. 英语、泰语、商务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其它非外语类专业不限制考生外语语种,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6. 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7. 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8. 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收费标准

1. 按照属地化原则,我校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公布学费标准;

2. 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校前可持有关证明在当地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在入校后向党委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贷款、学费缓交等手续;

3. 学校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制定了较完善的奖学金、勤工助学、助学贷款和临时困难补助等助学制度。

12所大学公布2019年招生章程! 录取规则有变化, 对考生影响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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