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周边“小饭桌”要在学校门口公示信息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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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周边“小饭桌”要在学校门口公示信息

新疆头条讯(文/图 记者于江艳)已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小饭桌”,要将信息张贴于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公示。

5月29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听证会。会议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尤其是学生“小饭桌”的监管,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少勇指出,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已经备案并在有效期内的小饭桌,要在政府网、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同时张贴于各中小学学校门前醒目位置,向社会公告学校周边完成备案的学生“小饭桌”信息、监督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家长选择和群众监督。

《关于加强“小饭桌”管理工作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对“小饭桌”实行备案管理。学生“小饭桌”的开办者须向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领取备案卡,并提供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办者及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承诺书、消防安全承诺书,以及餐饮服务流程说明、设备设施清单、经营场所面积和可容纳就餐学生人数说明。

学生“小饭桌”经营场所不得圈养宠物,严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向学生供应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加工的其他食品。

乌鲁木齐饮食服务行业协会副秘书长刘银宝提出建议,应对“小饭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营养搭配等知识培训,引导“小饭桌”向规范化、标准化靠拢。

当前,校园食品安全主要存在部分学校食品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地区和有关部门对学校食品安全重视程度不够,部分地区中小学和幼儿园的从业人员流动性较大,校园周边存在流动摊贩和无证经营现象。

据悉,全疆共有1500余家“小饭桌”,近期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教育、卫健、住建、消防等相关部门对校园周边“小饭桌”经营情况开展一次集中整治行动,促其尽快步入规范化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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