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规范高中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 不得贬低其他学校和教师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9-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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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即将开始,为全面加强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的统一管理,创建良好的招生宣传环境,确保招生宣传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日前,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紧急通知,对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宣传工作提出要求。

石家庄规范高中招生宣传:严禁虚假宣传欺骗误导学生 不得贬低其他学校和教师

规范学校招生宣传内容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学校必须正面宣传高考所取得的成绩,要重点宣传本学校的先进办学理念、学校文化建设、教师风采、育人模式、办学优势和特色、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等,严禁虚假宣传,严禁各普通高中宣传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或公布高考成绩排名。不得夸大事实,粉饰成绩,不得作不科学的保证教育效果的承诺,欺骗误导学生和学生家长。不得在招生宣传中出现“主城区、全市排名或者上线人数”等之类未经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

坚持自我宣传的原则。各高中学校只允许在本校内设立咨询站,不得到其他学校、场所设立或委派人员进行招生宣传,各咨询站招生工作人员要佩带标明姓名、工作单位、职务等内容的标志上岗;可宣传自己学校,不得涉及其他学校;可讲数字,不得排名;可对本校进行纵向比较,不得与其他学校进行横向比较;不得以本校之长比他校之短,贬低其他学校和教师。

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不得提前散发招生宣传资料等进行招生宣传;不得集中地点集中人员进行招生宣传;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工作;不得在家长微信群等宣传学校高考成绩;不得私下联系班主任、教师、学生本人,不得私下到学生家中许诺,不得以不收学费或少收学费的办法拉生源;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或家长。

规范学校招生宣传信息发布

涉及高中招生等重要信息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坚决杜绝因宣传内容不规范不准确、宣传解读不到位而引发的社会不良影响。要密切关注招生舆情,积极回应社会热点和关切,对不实报道信息要及时予以澄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宣传,包括招生咨询、招生广告、学校简介和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途径进行的广告宣传,必须经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审核。民办学校招生宣传实行事后备案管理。招生宣传应在每年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公告以后进行。各普通高中不得擅自制定自己的招生政策,不得利用横幅、布标、印刷品、手机短信、网络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对考生做出违反市教育局有关招生政策、办法和高中学生学籍管理等方面规定的不负责任的宣传和承诺。

落实招生宣传工作责任制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直属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高中招生宣传责任制,教育局长和校长是招生宣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规范、有序进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高中学校,由市教育局责成违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普通高中违规招生宣传行为情节严重,涉及市级示范性高中的,市教育局将给予其黄牌警告直至撤销市级示范性高中称号;涉及省级示范性高中的,市教育局将向省教育厅提出建议,给予其黄牌警告直至撤销省级示范性高中称号。违规招生宣传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市教育局将对涉事学校及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全市通报批评;产生恶劣影响的,建议当地党委、政府追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和相关负责人责任。

来源:河北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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