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话“两会”都说了些什么?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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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考虑非营利法人财产安排特殊情况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

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连宁在审议民法总则草案时指出,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草案出台前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充分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精神,目前已基本成熟,赞成提请大会审议通过。

李连宁说,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与广大老百姓联系最紧密、最直接、最经常的一部法律。编纂民法典对于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强化对民事主体的权益保护、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

李连宁建议,将草案的第九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调整到第三条,以更加突出民事主体的权利保护的定位和导向。同时,他认为考虑民事关系的复杂性,草案不能对所有的事情作出规定,因此要充分考虑非营利法人财产安排的特殊情况。

对于外界十分关注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年龄标准问题,他表示:“要充分考虑儿童的心理发展和认知能力相适应”,将年龄下限调整到7岁或8岁较合适。

“如何在民法总则和民法典编纂中体现私法领域中的法无规定均可为的精神,要深入研究。草案通过后,对监护、民事权利等有关问题与今后民法典的各分编的编纂时,要进一步做好统筹协调。”李连宁说。

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 冯碧红

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全国人大代表、广西百色高级中学教务处副主任冯碧红近年来十分关注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问题。“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普遍缺乏抚养保障,急需社会救助、帮扶。”冯碧红说。

冯碧红表示,实践中民政部门等负有救助职责的单位,往往因找不到适格救助对象,每年都会积存一定救助资金。而司法机关却缺乏救助资金,难以给这些未成年人予以有效救助。她分析认为,出现这种状况主要原因还是相关信息没有得到有效传递、整合及利用。

“为解决救助信息不畅、助人无门等问题,有效帮扶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中缺乏抚养保障者,需要整合相关部门职能,建立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救助机制。”冯碧红建议,由地方党委、政法委牵头,综治、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监狱、教育(含学校)、劳动和社会保障、卫生、共青团、妇联等单位协助,构建起救助信息互通、共用、自动流转的长效协调机制,共同救助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

“这样可以降低救助部门为获取信息而单独付出的成本,使救助信息能在各职能部门间互通,解决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救助资源配置效率不高的问题。”冯碧红说。

作者╱许聪 张严方 黄明强 漫画╱盘小熙 编辑╱芊芊

广西高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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