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将选拔300名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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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网(荆楚网)消息(记者 安立)3月14日,记者从湖北省教育厅获悉,湖北将面向省属公办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选拔300名青年骨干教师于明年出国研修,并对本科高校(不含武汉市属高校)被录取的教师,每人给予2万元人民币的资助。

此次选派范围,将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需要,选派高校重点学科、品牌专业、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中心、教学示范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骨干教师。留学人员在外期限一般为6个月,经所在单位同意,留学期限最长可为12个月。

据介绍,出国研修骨干教师选派经费由项目高校自筹解决,省教育厅将对本科高校(不含武汉市属高校)被录取人员给予每人2万元人民币的资助。高职高专院校所需选派经费在学校教师培养专项经费中列支。

申请教师年龄不能超过45岁(1972年5月20日以后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申请人,没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外语水平要求

申请教师外语水平应达到出国研修项目外语条件。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标者,录取后须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或考试,获得相关培训结业证书或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派出。

(1)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2)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的语种一致。

(3)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参加相应语种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85分。

(6)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水平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7)参加湖北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外语培训并获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

五类教师不能申报

已申报2017年地方合作项目的人员;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或省教育厅资助且留学资格尚在有效期内的人员;曾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留学资格,而未经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或省教育厅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工作尚不满5年的人员;正在境外工作或学习的人员。

省教育厅提醒,被录取教师留学资格可保留至2018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原标题:湖北将选拔300名高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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