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创业生猪养殖求助政府寻找场地 官方答复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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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东明同志简历 | 给四川省委书记留言

尹力同志简历 | 给四川省省长留言

人民网北京3月16日电 (李政杰)“我是大学生创业,已经养殖了几年了,自繁自养。郫县这边禁养,所以想找个能够长期稳定养猪的猪场,请领导帮找个合适的猪场。”近日,一名网民给四川省委书记王东明留言称,畜牧局的工作人员资源丰富,希望能帮助寻找适宜地址。

对此,资阳市乐至县农业局作出回复表示,如果网民想新建生猪养殖场,请根据《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向环保、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在生猪适养区内进行规划、修建。

【网民留言】

我是大学生创业,已经养殖了几年了,自繁自养。郫县这边禁养,所以想找个能够长期稳定养猪的猪场,请领导帮找个合适的猪场,畜牧局的工作人员资源丰富,希望能帮助寻找适宜地址。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题为“大学生养殖创业,求助寻找场地”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县是传统生猪养殖大县,在生猪适养区内可以发展生猪养殖产业。如果您想新建生猪养殖场,请根据《环境保护法》、《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向环保、国土、林业、农业等部门提出申请,待批准后再在生猪适养区内进行规划、修建。具体事宜可来人来电向乐至县农业局养殖业发展股咨询,联系电话:028-23325155。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对我县养殖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民留言】

我市双流县西航港桂花堰2组的村民,我请问一下就是有没有明文规定安置房应在撤迁后多久能拿到,我们是13年被撤迁后,至今还没消息,当地政府在动迁会上说18个月能拿到 ,去年问要去年下半年动工,今年问又说今年下半年动工,今年2月27号我去镇上问,是一问三不知,没有明确答复,这些钱不是早就下来了吗?说是什么提高生活水平,现在连生活都难啊!过度费只能够房租了,我们支持你们工作,你们确不要我们活。现在是上有老下有小,工作更不好找了啊!原来是以出租房养生活,现在是土地房子都没有,你们要不要人活。我们1年损失费高达10万元以上啊,还要x准备装修费,拿房子还要钱。这些损失由谁来付,希望你们多多多关心一下民众吧!不信可以,下来问问就知道了。希望你们能够补偿我们的损 ,再次谢谢你们了!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区委高度重视并赓即责成西航港街道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安置小区何时开工建设问题。2013年环城生态区整治项目所涉桂花堰社区拆迁人员安置在和航家园(南园),南园位于大同路二段以东,即白家车管所老大门对面的成白路社区7组(原大同4社)。目前,西航港街道正积极办理安置小区建设所需的前期手续,力争在2017年底启动小区建设。 二、关于过渡费过低问题。环城生态区整治项目是2013年2月拆迁的,拆迁安置人员的过渡费标准是按照《双流县征地补偿安置实施办法》(双府发[2009]30号)和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双流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调整征(用)地拆迁安置过渡费发放标准的管理意见(试行)(送审稿)》后,过渡费标准便及时作了调整,具体为:全县征(用)地拆迁安置未超过1年的过渡费标准由140元/人·月—160元/人·月统一调整到200元/人·月;第2年按成办函[2009]76号文件要求加倍支付,即400元/人·月。对超过4年的超期过渡人员另加100元/人·月过渡期间生活补助,即500元/人·月,最高不超过500元/人·月。目前,该项目的拆迁安置人员的过渡费是按500元/人·月标准发放。 3月13日,西航港街道已与您电话联系并作回复。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1.目前规划垃圾站周围,根据成华区政府规划。周边不到100米方位,都是规划的住宅用地,学校用地,300左右已经建成公立幼儿园,800米内正在建立配套小学,垃圾中转站规划在人口密集,并且学生幼儿众多地方是否有合理,是否考虑对大密度人口的健康影响。 2.目前成都大力推进北改。人民塘路属于成华区重点力推项目,三环内都是价值洼地,在三环内修建这样垃圾场,严重影响周边发展,影响各种楼盘,商业对本地区价值认可。 三环外有大片空地,不影响周边正常经营发展的地块,为什么不像三环外规划一些? 为什么要选址在人口密集处? 3对于交通影响,本垃圾中转站规划在蜀龙路旁, 蜀龙路是南通往建设路,北通新都的交通要道,本条公路吞吐量本来就很饱和,如后期加上这个中转站,每天来来往往垃圾运输车辆的停靠, 本来道路会不堪重,噪声污染势必加大。 目前城市规划必须在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统筹发展,本地方选址公示,严重背离以人为本观念,背离党中央城市发展框架,希望贵单位站在群众立场上为人民着想,为人民办实事!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的问题,经成华区城管局调查了解,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问题,成华区城管局多次会同圣灯街道、蓝光地产、居民代表等相关(个人)单位通过召开协调会、面谈、电话、网络等方式向投诉群众进行宣传解释。 关于转运站的问题。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设计标准,居住区、小区宜设置垃圾转运站(P36),用地规模为0.7~1km2设一处,每处面积不应小于100m2,与周围建筑物的间隔不应小于5m(P43)。根据《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若转运站选址位于临近学校、商场、餐饮店等群众日常生活聚集场所和其他人流密集区域,应强化二次污染控制措施,优化转运站建设形式及转运站外部交通组织(P2)。人民塘垃圾压缩转运站占地645㎡,设计日转运量50吨,为全封闭式、环保型小型转运站,用于服务人民塘辖区2~3平方公里,且与相邻建筑≥8m,故该转运站选址合法、合规、合理。 关于不向三环外规划转运站的问题。根据《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采用小型站转运的城镇区域宜按照2km2~3km2设置一座小型转运站。若搬迁至三环外,人民塘辖区不在服务范围内。 关于影响交通的问题。人民塘垃圾压缩转运站设计为日处理量50吨,满负荷运转一天需6至7车次,对交通无影响。 下一步,成华区将继续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该项目进行再次的研究,并充分考虑群众的诉求、周边环境等因素科学实施。 2017年3月6日,成华区城管局工作人员及时与您进行了电话沟通,并将相关情况告知您,您表示知晓。如您对此仍有疑问,欢迎致电成华区城管局(电话:83270278)进行咨询。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年前我反映了乐山金怡源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商欺骗购房户私自更改施工规划的事,今天我才发现乐山市已经对我的问题进行了答复。我只能说王书记乐山市有关领导的眼睛不好,既然发了停工通知,那工地每天都在继续施工,他们看不见吗?至于他们说的开发商改规划合法,我只能说这就是我们这些老百姓的悲哀!我们不知道买了房子签订了合同约定了改规划要书面通知我们后,还需要时刻关注乐山市政府官方网站的公示,时刻注意有无这个楼盘的消息!至于现场公示我们所有业主都没有看见过。关于这个问题我们也反映给了乐山市政府,年前他们答应我们要重新召开听证会,重新讨论能否改规划的问题,但不知领导是否太忙,至今这个听证会还没开,而开发商在接到了停工通知后依然照常施工,视乐山市政府的文件为空气!不知他怎么有这么大的胆子不把乐山市政府放在眼里!请王书记为我们这些老百姓做主,彻查这个开发商的问题!

答复意见:

网民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经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明,乐山青江世豪广场城市综合体整体项目含A、B、C三个功能区。该项目设计方案调整的总平面我局均采取了在市政府官方网站及项目现场公示的形式征求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公示期内未收到利害关系人异议及要求进行听证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和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您反映的“那工地每天都在继续施工”属该项目B、C区。我局已就B、C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行为函告规划行政执法部门(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予以调查处理,目前乐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按程序办理中。下阶段该项目再次优化方案将公示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若仍有部分业主存在较大意见,将适时召开听证会,采纳利害关系人合理意见,请密切关注。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一、电力垄断企业不能影响社会稳定,不能伤害群众的根本利益,纳溪城区十万群众要求泸州供电公司立即安装智能电表,该问题己经久拖不决; 二、群众用了多少度电,供电企业就应收多少度的电费,不应把企业自身电网陈旧导致的多余各种电损,变损,线损强行摊派在群众头上; 三、电力垄断资源属于国有,不属于某一群体,请立即停止泸州安富北辰配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世袭制”,必须接受群众监督。

答复意见:

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泸州纳溪区群众向泸州供电公司提几点要求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一、关于用电损耗分摊及智能电表换装问题。用电耗损分摊是因还未进行“户表改造”导致。按泸州市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城区居民用电和商业用电“户表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08〕44号)文件精神,“户表改造”由用户提出,费用由用户承担,在工程实施中,为顺利推进,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成幢成片,整体改造”的原则开展。 为体现便民惠民政策,在纳溪区实施的“户表工程”均是由电力部门向上争取项目,解决所需资金,未让用户承担改造费用。安富北辰公司供电区域内仍有1万多居民用户未实施智能电表换装,但安富北辰公司自身实力较弱,无力自筹资金开展“电表换装”。为解决此问题,目前安富北辰公司已向市供电部门上报“户表改造”工程计划,正在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用于解决今后“户表改造”,对用户进行免费换装。 二、关于泸州安富北辰配电有限责任公司职工“世袭制”问题。泸州安富北辰配电有限责任公司是泸州北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从2006年起至今按四川省电力公司文件精神,一直没有新安置或招聘人员。 感谢您的留言! 泸州市纳溪区经济商务科技局 2017年3月14日

【网民留言】

我是安岳县民族星城的一名业主,我们小区交房已四年了,房产证办理却是遥遥无期,相关的配套设施也未完善,比如,用电是拉的临时用电,一到夏天用电量大,经常跳闸,坊间传言,开发商用业主办证的钱开始发其他项目,我们投诉无门,老百姓挣钱真心不容易,一辈子的努力就为了一套房子,如今连房产证都拿不到。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留言板题为“安岳县民族星城小区交房已三年,开发商拒绝办证”的留言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 关于房屋产权证问题 经查,民族星城一期的房产证正在办理中,二期、三期因小区消防等配套设施不完善,暂时未具备办理房产证的条件。同时,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等部门对县城区商品房已交房但未办理“两证”的项目进行了摸排。根据摸排情况,县政府组织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了“两证”办理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房管局等相关部门将督促开发企业加快房屋产权证办理工作。 二、关于临时用电问题 经查,民族星城小区的开发商四川勇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与供电公司办理永久性供电业务,供电公司根据开发商意见已制定方案,开发商已确认并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目前,由于临时用电负荷过载,电力供需矛盾突出,已责成开发商加快电力安装进度,确保安装质量。经电力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将临时用电改转永久性用电,确保业主安全用电。 感谢您的留言,祝您工作顺利,万事如意!

【网民留言】

王书记,乐至上午到邛崃的班车去哪了?很久没班次了,又没告诉个原因,因为时间关系想坐上午那班车。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题为“乐至上午到邛崃的那班车去哪了”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乐至上午到邛崃的班车车牌号为川M13679,该车于2009年投入运营,使用年限为8年,现已到强制报废年限,正在办理报废更新手续,故该条线路暂停运营,待车辆更新完毕后恢复运营。 感谢您的留言,感谢对我县交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网民留言】

双流区九江街道马家寺社区的 蜀镇C区-锦丽湾 是一个新建居民小区,该小区1,2楼是作为商业用房出售。 楼下的蜀镇大茶楼将大功率中央空调外机设置在居民小区里面两栋楼的空间处, 由于该空调外机功率巨大,昼夜开机噪音扰民相当严重 希望有关部门督促整改!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区委高度重视并赓即责成区环保局认真调查处理,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反映的情况属实。该茶楼名为“双流县蜀镇大茶楼”,注册和经营地址位于九江街道马家寺社区五桐路13号蜀镇C区项目11栋2楼203号,经营场所位于2楼,约1000平方米共12个包间,其采用中央空调供热、制冷,空调外机位于蜀镇C区(锦丽湾)11栋1单元与2单元之间底层空地,运行时产生噪声影响周边住户。 3月7日,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对该茶楼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发现该茶楼中央空调系统正在使用,外机有运行噪声产生,执法人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采取隔音降噪措施,避免噪声扰民。同时,执法人员电话与您联系,告知相关调查处理情况,并约定于3月13日会同区环境监测站对茶楼空调外机运行噪声进行监督性监测。 3月13日晚,区环保局执法人员、环境监测人员会同马家寺社区工作人员对蜀镇大茶楼进行现场执法检查,该茶楼正常经营,空调外机正在运行。随后检查人员与茶楼负责人一同前往您的住处了解噪声影响情况,由于您所在楼层与位于1楼的噪声源距离较远,屋内音量较低,与您现场沟通得知,您反映的主要是共振震动问题,经现场协调,达成如下意见:1.蜀镇大茶楼在15日内采取加装减震橡胶、木板等方式,降低空调外机震动影响;2.马家寺社区进行日常巡查,督促茶楼落实整改措施,并及时与您和茶楼沟通协调,共同处理好有关环境问题。 3月13日晚,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当面向您回复了办理结果,您对处理方式及环保工作表示满意。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位于自贡南湖俊景小区“香家佳“火锅店在居民小区内租住居民住宅加工生产火锅料已经两年了,期间我们已向您及城管、环保、药监、物管等职能部门反映过多次,但现在仍然是有窗不能开,没有一点改变。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 您通过人民网向省委王东明书记留言,再次反映南湖俊景“香加家”火锅店油烟扰民问题,针对您反映的问题,高新区城管执法大队已多次到该店检查,并责成经营业主按要求安装了油烟净化装置,做到了油烟达标排放。同时,红旗乡信访办联合工商所对小区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并责成物业公司于3月11日组织经营业主和相邻居民代表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双方愿意相互理解,为和谐小区建设共同努力。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我是四川省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黄桷村九组村民。2013年我们村开山建了一个天燃气储备站,挖出来的土石方被拉来全部倒在了我们村的粮田里毁坏面积达百余亩,他们不但私造合同还把应该属于我们的倒土费全部拿走了更可气的是去年搞土地确权的时候我们村的五十几亩土地不翼而飞了我们什么部门都找过了,可是就是得不到解决!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向省委书记留言反映:2013年,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黄桷村开山建了一个天燃气储备站,挖出来的土石方被拉来全部倒在了我们村的粮田里毁坏面积达百余亩,他们不但私造合同还把应该属于我们的倒土费全部拿走了更可气的是去年搞土地确权的时候我们村的五十几亩土地不翼而飞了。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人开展调查。现将办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1.关于“黄桷村2013年建设燃气储备站时将土石方倾倒至粮田,毁坏面积达百余亩”的问题。经调查,该问题已由自贡市贡井区国土资源局开展执法检查。长土镇黄桷村9组土地系2013年2月本组同自然人徐荣开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流转费用按当年市场价折算支付给农户。期间王建承包贡井燃气储备站土石方工程,并将储备站工程土石方倒入徐荣开流转的黄桷9组土地上。经自贡市贡井区国土资源局调查取证,王建倒土事件虽造成原有耕地种植力度遭到破坏,但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且土地流转合法。 2014年6月,区、镇两级已对此事做出处理:一是责令徐荣开、王建及时对因倾倒土石方,使种植力遭破坏的流转土地进行复垦,开展种植,恢复土地利用;二是缴纳土地复垦保障金。2014年9月土地已进行大面积复耕,并在同年复耕保障金也已缴纳到村组。 2.关于“黄桷村私造土地租赁合同,且截留全部倒土费”的问题。经调查,黄桷村所有土地租赁签订的合同,都经过长土镇农业中心审查、鉴证、备案,所有合同均具有完全法律效力,且所有合同都已向村民公开,因此,当事人所反映的私造合同不属实。长土镇黄桷村9组土地系2013年2月同自然人徐荣开签订土地流转协议,承包人对土地进行平整,不会与黄桷村发生经济关 系。 另外,关于上述1、2点问题,您不服处理意见,曾先后向自贡市贡井区人民法院、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经一审、二审均败诉,两级人民法院已经对此事做出了裁决。 3.关于“2016年土地确权过程中黄桷村五十余亩土地减少”的问题。经核查,在2014年3月,黄桷村九组土地流转未完成, 也就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当时组长更换在即,群众提出应有流转协议来确保农户的利益。因面积没有最后核定,时任组长的魏正荣实际经手土地面积只有大约45亩,便将剩余未流转土地进行估算,加上已经经手的土地,在移交土地流转协议上注明为62亩,但该协议未附分户花名,没有在农业中心办理鉴证书,组长更换后,由新任组长金万春和王建接手并完成全部土地流转。同年4月,生产队发放2014年土地流转租金,魏正荣将自己经手的流转土地分户花名册提供给金万春,金万春在向农户逐户核实后,黄桷村9组实际流转土地面积总计61.88亩,此时正式与徐荣开签订正式合同(镇农业中心已鉴证),并于同年6月根据该面积开始兑现租金给群众。根据镇、村、组调查核实情况,双方在2014年签订的面积为61.88亩土地流转合同有效,不存在土地面积减少的情况。 2017年3月13日,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已与您进行电话沟通,打算组织您及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沟通解释,但因您在外务工不便,请您关注近期人民网留言回复内容。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人民政府和长土镇黄桷村村民委员会希望黄桷村九组村民进一步明确事实,尊重法院判决。下一步,自贡市贡井区长土镇人民政府将加强群众工作力度,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减少群众质疑。 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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