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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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是首批国家重点建设“211工程”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精神,深化高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通过实行多样化的人才选拔模式推进中学实施综合素质教育,为我校建设“国际知名、有特色、高水平的研究型大学”目标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教委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北京市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对电子信息、先进制造、建筑规划和经济管理四个专业类别的相关招生专业有浓厚学习兴趣、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学生。

二、招生计划

2017年我校自主招生计划共70人(占年度招生总计划的2%),纳入我校年度招生总计划。

三、招生专业

1、招生专业类别:电子信息类、先进制造类、建筑规划类和经济管理类。

2、招生专业及计划数:

注:各招生专业以北京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最终公布的数据为准。高招录取期间如遇文史科类生源不足,则文史科类计划自动转为同专业理工科类计划。

四、报名

1、报名条件

报名自主招生的高中毕业生,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学习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获得北京市级及以上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等竞赛奖项。

(2) 北京青少年科技创新学院翱翔计划入选并结业。

(3) 在上述四个招生专业类别方面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并能如实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2、报名方式

全部采取考生自行报名的方式。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参加自主招生,按要求完成相应报名手续,并须提交所在中学或原毕业中学提供的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考生可自愿提供两名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熟悉考生本人情况的专家的推荐信(请附专家简历)。

3、报名流程

(1) 2017年3月16日,我校在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上发布《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简章》及报名相关文件。

请考生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生招生网阅读我校报名通知,并下载、填写、打印《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面试类型采集表》。

(2) 3月16日10:00起,考生可通过“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并打印网上填写的各项报名材料。

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报名资格以3月底前收到以下邮寄材料为准:

A. 《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面试类型采集表》(见附件1)。

B. 从“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的网上填写好的各项报名材料。

C. 考生的个人简历,简历撰写模板建议见附件2。

D. 考生本人签字的《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个人陈述》。撰写个人陈述的建议请见附件3,内容可不拘泥于个人陈述撰写建议中的细节,字数不超过3000字,以独立纸版文件形式出现在邮寄材料中,不能只填写在报名表中。

E. 中学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能说明考生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的材料。例如,考生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复印件、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复印件、以及其他反映考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支撑考生说明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写实性材料。

注:请报名考生将以上报名材料一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我校只接收以邮政速递(EMS)方式邮寄的材料,邮寄时间以收件邮戳为准,逾期无法参加初审。专家推荐信(附专家简历),请推荐专家密封后自行以邮政速递(EMS)方式寄送至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并在信封上明确标明推荐考生姓名及中学信息。

(3) 2017年3月31日中午12:00,考生报名截止。

五、选拔方式

1、资格初审

对于报名考生,我校组织专家依据自主招生报名条件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从中选拔出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

2、综合能力面试

综合能力面试分为普通面试(面试A)和附加面试(面试B)两类。通过我校资格初审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面试,其中在上述招生专业中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还可同时自愿申请参加附加面试。

普通面试通过者获得“面试A”合格证书;普通面试和附加面试都通过者获得“面试A+B”合格证书。

我校2017年自主招生拟发放合格证书不超过105个,其中含A+B证书不超过14个。考生的总成绩由资格初审成绩(占40%)和A类面试成绩(占60%)组成。获得A证并申报参加了面试B的考生,按照各专业类别中面试B成绩排序,成绩优先者获得A+B证。

3、时间安排

(1) 2017年4月底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报名考生的资格初审,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初审合格者将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能力面试。初审合格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同时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查询初审结果。

(2) 2017年6月11日,我校组织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考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3) 2017年6月22日前,我校根据考生初审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示,考生可同时在“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上查询资格认定结果。我校也将按要求将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上报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注: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恕不另行通知。考生未能及时查询而影响面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六、录取方式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自主招生所在批次填报我校志愿(录取总人数不超过70人)。

2、获得我校“面试A”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专业志愿只限从上述10个专业中选择填报(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依据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总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自主招生考生的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招生计划内予以审查录取。

3、获得我校“面试A+B”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第一专业志愿只限从考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专业类别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我校将按照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否则将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A+B”资格,我校将按照录取“面试A”资格考生的相关办法录取。

4、以“面试A+B”资格被我校录取的理工科类考生,若面试B成绩综合排名在前两名,录取后经考生本人同意,可直接进入北京工业大学樊恭烋荣誉学院学习,免于参加樊恭烋荣誉学院暑期选拔夏令营的测试环节。

七、组织机构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全过程在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校招生办公室统筹组织,有关部门、学院和专家参与实施。专家的遴选严格坚持师德师风和业务素质标准并执行回避制。

八、约束和监督机制

我校遵循“严格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每名考生的报名材料由三位以上专家进行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考生入场严格审查;考生面试顺序、面试专家和考生的考场安排、考生面试试题的选择等均由抽签随机确定。考生初审合格名单、资格认定名单、录取名单及相关信息均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时进行公示。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我校纪委、监察处参与并实施监督,同时设有举报电话,主动接收社会各界的监督。

九、附则

1、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请考生如实提供报名材料。在材料审核和公示过程中,如发现考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我校将取消相关考生的报考和被认定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3、我校自主招生报名及面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十、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登录后点击“招生就业”进入本科生招生网)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附件1: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面试类型采集表.pdf

附件2: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个人简历建议模板.pdf

附件3:北京工业大学2017年自主招生个人陈述撰写建议.pdf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

相关内容:河北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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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关于做好2016年自主招生简章修订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6〕8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等有关法规和规定,学校2017年继续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主要选拔招收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为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233人,全部为理科。

二、招生专业

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水产养殖学、水族科学与技术、园艺、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农业资源与环境、林学、茶学、设施农业与工程,每专业招生计划约20人。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具有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资格,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

1.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具有科技发明(专利)、科技论文、文学创作或其它特长的考生,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等比赛中获奖的学生。

2.具有学科特长。高中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学等学科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对农科有浓厚兴趣、立志学农爱农服务农业的学生(按此条件报名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17日-3月31日

(2)报名途径:报名期间,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报名,通过报名系统打印相关报名材料(报名系统于2017年3月31日24:00关闭)。

2.寄送材料:

(1)《华中农业大学2017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通过报名系统打印)。考生所在中学应对申请表中学生报名信息进行认真审核,保证所填内容的真实性,并填写中学关于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社会实践、学业能力、素质评价意见,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个人兴趣、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绩、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1000字左右;

(3)高中阶段各类主要获奖证书、专利、作品等复印件。

以上书面材料需装订成册,逐页加盖中学公章,于2017年4月2日前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达或送达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过其它途径邮寄而造成接收不及时或接收不到由考生本人负责。请在信封上注明“自主招生报名材料”字样;所在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为考生提供实名推荐材料(推荐信或其他能够证明考生特长的材料)另行寄送到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申请材料不予退还。

3.初审

(1)学校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根据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书面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考核的学生名单,于2017年4月15日左右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

(2)考务费:通过初审的考生于2017年5月10日17:00-5月20日17:00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支付笔试和面试考务费270元(收费依据为鄂价费[2009]331号),并通过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一旦缴费成功视为认可本简章的各项规定,无论是否完成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各环节,恕不退款。

五、考核

1.考核方式:笔试+面试。

2.考核内容:笔试为学科特长基础测试,主要考查学生的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内容包括信息收集与处理、批判思维、逻辑思维、空间思维以及创新思维等,总分100分。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素质和能力,总分100分。

3. 考核时间:2017年6月11日

4.考核地点:华中农业大学

5. 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学校按照笔试和面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17年6月20日在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所在省级招办及中学公示。

六、录取办法

1.自主招生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学校要求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对专业服从调剂(专业不服从调剂有可能作退档处理),高考成绩总分在生源省份模拟投档线下20分(含)以内,且不得低于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2.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要求生源省份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分。

3.对于高考总成绩不是750分的省份,录取优惠分值均为20分(含),不进行折算。

4.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考试院)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上海市、浙江省自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物理、化学、生物。

6.江苏考生自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七、监督机制

1. 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途径。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主招生工作,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自主招生工作,考核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监督电话:027-87282056。

2.新生报到后,学校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八、联系方式

华中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网:

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狮子山1号

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0

联系电话:027-87280707

传  真:027-87395964

九、其它

1.报名、确认、缴费等自主招生各环节开放时间以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设置为准,请密切关注,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环节视为放弃后续环节资格。

2.自主招生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学校非自主招生专业学习。

3.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4.本简章由华中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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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和中国政法大学人才培养目标,2017年我校在自主招生中继续实行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现将方案公布如下。

一、领导机构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招生对象、计划及专业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主要选拔学科特长突出,有创新意识、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不限应届、往届),文理兼收。2017年自主招生总录取计划不超过100人,入选人数控制在200人以内,择优选拔,宁缺毋滥。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分为两个测试选拔项目:“应用型复合型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选拔项目”(以下简称“涉外型卓越项目”)。两个测试选拔项目的录取计划和专业见下表:

报名组别

录取计划

可录取专业

应用型卓越项目

20

法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

50

法学、哲学、经济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翻译、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社会学、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类

涉外型卓越项目

30

法学(涉外法律人才培养实验班)

三、工作程序

2017年自主招生工作程序见下表:

序号

环节

时间

内容

1

报名

2017年3月

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接受考生报名,报名系统于2017年3月27日15:00关闭

2

资格审查

2017年3、4月

审查报名材料,确定允许参加测试名单

3

公示资格审查结果

2017年4月

公布允许参加测试名单及相关信息

4

测试

2017年6月10日、11日

组织考生到校测试

5

公示测试结果

2017年6月下旬

确定入选名单及录取政策并在我校网站、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入选名单及相关信息

6

录取

2017年7月

录取

7

公示录取结果

2017年7、8月

公布录取自主招生名单及相关信息

四、报名

(一)报名条件

“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自主选拔计划”考生报名均采取自荐申请报名的形式,我校不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报名条件如下,考生满足其中一条即可申请报名。

1.条件一

条件一分为语文类学科竞赛获奖、英语类学科竞赛获奖和自然科学类竞赛获奖三种。凡高中阶段(应届生限2014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往届生限2013年9月1日后所获奖项)在此三类竞赛中达到以下要求奖项者,均可报名。

类别

比赛

奖项要求

语文类

学科竞赛

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

(《萌芽》杂志社主办)

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中华“圣陶杯”中学生作文大赛

(《中学语文教学》杂志社主办)

“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

(《语文报》报社主办)

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

(北京大学中文系、北京大学语文教育研究所和课堂内外杂志社联合主办)

北大培文杯创意写作大赛决赛

(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会等联合举办)

英语类

学科竞赛

全国中学生创新英语大赛

(《高校招生》杂志社主办)

全国一等奖及以上奖项

“21世纪杯”全国中小学生英语演讲比赛全国总决赛(高中组)

(《中国日报》社主办)

获奖者

中央电视台“英语风采大赛”全国决赛(高中组)

(中央电视台主办)

自然科学类竞赛

全国中学生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数学会主办)

全国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全国中学生物理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化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生物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动物学会和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全国中学生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

(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申请材料中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自荐信(包括个人经历及体会、曾获奖项、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后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需要考生亲笔书写)、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语文类学科竞赛为条件报名的考生,须另提供获奖作品。考生须已经获得获奖证书原件,凡在报名期间未获得获奖证书或已获奖但证书尚未发放者,恕不接受报名。

2.条件二

考生在与法学专业相关的学科有突出特长、取得突出成绩、展示出较大潜力且品学兼优的,可以向我校提出参加自主招生考试申请。

符合本条件的考生,须提供能够反映学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写实性自荐材料,包括自荐信(要求同上)、考生所在中学提供的《中学综合素质评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及社会公益活动、获奖证书等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学科特长与创新潜质的材料。考生所在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的实名推荐意见可作为考生个人自荐的补充材料,推荐人(单位)应对所提供的推荐意见真实性负责。

(二)报名分组

“应用型卓越项目”“涉外型卓越项目”报名条件见下表:

报名组别

报名条件

应用型卓越项目

1.自荐条件一:语文类学科竞赛

2.自荐条件一:自然科学类竞赛

3.自荐条件二

涉外型卓越项目

1.自荐条件一:英语类学科竞赛

2.自荐条件二

凡符合上表所列报名条件中任意一项者即可报名相应项目。“应用型卓越项目”与“涉外型卓越项目”不得兼报,不得中途更改报名组别。

(三)报名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17日—2017年3月27日(报名系统将于2017年3月17日10:00开放,并于3月27日15:00关闭)

符合条件的学生,请登陆“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填写报名表(具体填写要求详见系统;报名时仅允许确认一所报名学校),经毕业高中教务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校长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后,连同个人自荐信、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寄到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其他邮寄方式视为报名无效),封面必须明显标注“自主招生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须装订成一册,材料编排顺序为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自荐信及其他材料。

考生寄出报名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27日,以EMS物流查询信息为准。请认真组织材料,本次报名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材料补充或二次邮寄。申请材料寄送方式若不符合寄送要求,恕不接受报名。申请材料一经寄出概不退还。

寄件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收件人为本科招生办公室,电话为010-58909122,邮编为102249 。

考生所在中学应当在本校将报名我校自主招生的考生相关信息汇总并将相关材料在校内主动公示一周以上。

考生报名申请材料要单独寄出。中学推荐意见、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推荐意见,由中学、社会团体和专家个人直接提供。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须填写《推荐意见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参照考生邮寄材料的形式、时间要求,单独寄送,函件封面注明“推荐意见”。

(四)其他

考生不得兼报中国政法大学的2017年自主招生和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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