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教务处,竟指使女儿偷手机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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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报讯(记者 丁晟 通讯员 溧研)带着女儿去报名,溧水男子崔某竟指使她拿走别人放在教务处桌上的手机。近日,溧水法院以盗窃罪对崔某宣判。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8月的一天上午,崔某带着女儿到溧水某小学的教务处,准备给孩子报名上小学。当时教务处里的家长较多,崔某看到办公桌上放着一部iPhone6plus手机,便动起了歪心思。趁着没人注意,他指使女儿将手机拿给自己,然后带回了家。当天下午,崔某在家中被民警抓获。法庭上,崔某对自己的盗窃行为供认不讳。最终,溧水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本案中,虽然伸手的不是崔某本人,但他依旧要承担法律后果。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刘莹律师解释:“崔某的孩子只有8岁,尚无刑事责任能力。所以,崔某的行为并不构成教唆罪,而是属于刑法意义上的间接正犯。”

另外,刘莹律师提到,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保护、教育、管理孩子是为人父母的职责,如果反其道而行之,指使、诱骗、胁迫孩子盗窃他人财物,除了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法院可以依法撤销其监护权,以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使其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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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在学校教务处,竟指使女儿偷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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