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栏目:行业动态  时间:201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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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7-013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8),定于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7年3月13日,公司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鉴于董事刘显敏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9 人,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投集团提名增补刘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本次增补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刘雯女士简历见附件)

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鉴于监事杨雨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了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职务,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5 人,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国投集团提名增补潘志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第四届监事会届满时止。本次增补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潘志栋先生简历见附件)

二、独立董事关于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国投集团提交临时提案推荐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候选人刘雯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经核查,截至董事会收到国投集团函件之日,国投集团持有公司126,256,7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4%。公司董事会认为,国投集团有权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并递交临时提案,且《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2项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及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2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2月28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有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事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17-014)。

四、备查文件

1.国投集团《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东临时提案提名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意见》;

4.国投集团的持股证明。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董事候选人刘雯简历

刘雯女士,满族,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学学历,学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注册造价师。曾任大连城建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处副处长,大连市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副部长、部长,大连国联信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支部书记。现任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刘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权,除在国投集团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雯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监事候选人潘志栋简历

潘志栋先生,汉族,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曾任青岛远洋船员学院教务处秘书,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资产运营部项目负责人、风险控制部副部长、办公室副主任,大连国联信投资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部长,大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部长。现任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部长。潘志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权,除在国投集团任职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潘志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17-014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08)。

2017年3月13日,公司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公司董事会在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提名增补刘雯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职工董事;提名增补潘志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国投集团持有公司126,256,78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54%。

国投集团提出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2项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鉴于以上情况,现将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2017年3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15:00至2017年3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2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大连华锐大厦十三楼国际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3.《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其中,议案1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和指定信息披露报刊《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关于为下属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议案2和议案3为股东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向本次股东大会提议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单位证明、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3月21日9时至15时。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拟为半天,拟出席会议者请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3.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八一路169号

联系电话:0411-86852802

联系传真:0411-86852222

联 系 人:李慧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投集团《关于提请增加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

4.国投集团的持股证明。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4

2.投票简称:重工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2 表决意见与“委托数量”对应关系一览表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23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个人)出席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授权有效期自签署日至本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指示: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

2.填写方式:议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用“√”方式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该议案效力不影响其他议案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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